 |
 |
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|
 |
国务院新闻办港澳台局 |
 |
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 |
|
 | |
 |
| 特等奖1名,颁发盖有主办单位印章的获奖证书,奖金3000元或同等级奖品; |
| 一等奖1名,颁发盖有主办单位印章的获奖证书,奖金2000元或同等级奖品; |
| 优秀奖10名,颁发盖有主办单位印章的获奖证书,奖金1000元或同等级奖品; |
| 纪念奖20名,颁发盖有主办单位印章的获奖证书,奖金200元或同等级奖品。 |
 |
楹联应符合联律,遣词文雅,寓意深刻,对仗工整; |
 |
诗词歌赋应合符格律,文脉贯通,意境高远; |
 |
贺词则体例灵活,不拘一格; |
 |
应征作品内容表达积极健康,务必为原创(为鼓励新作,在其它大赛中获奖作品谢绝入围评审),严禁抄袭、篡改。违反者,将被取消入围评审资格; |
 |
作品用典生僻者应标注释文; |
 |
作品请附作者姓名、国籍、年龄、通联地址邮编、电子邮箱,以上资料务必真实,以便联络。 |
| 活动指导单位国务院台办、国务院新闻办和主办单位中国台ā湾网、人民网领导及中国楹联学会组成评审委员会。中国楹联学会负责组织专家学者对参赛作品进行筛选、初评,评审委员会予以终评。 |
| 征稿:2005年12月30日开始,2006年2月20日截止; |
 |
网上投稿。请登录中国台湾网、人民网、中国楹联学会网、新浪网、腾讯网直接发布作品; |
 |
邮寄:寄北京海淀区北太平路甲18号,中国楹联学会秘书处,邮编:100039。来稿请注明"海峡传情"字样。 |
 |
凡已在网上投稿者勿再邮递。 |
| |
|
| |
 |